深度 | 国家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来自以色列的经验
发布日期:2023-11-21 作者:刘碧波 刘罗瑞 来源: 微信公众号:新科技转化 点击:
国家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来自以色列的经验
国家创新体系是由政府、高校、企业等主体组成的网络,通过制度性的组织活动和相互作用,实现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造以促进经济发展。以色列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其强大创新力的源泉之一,通过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环境支撑体系、科技金融体系,实现了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合理分工和良好协作,推动创新能力全球领先。
以色列在建国之初就将发展科技作为立国之本,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支撑下,以色列高科技产业蓬勃发展并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2021年该国高科技部门产品占总GDP的比重达到15.3%,高科技产品出口达到全国总出口额的54%。以色列由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环境支撑体系和科技金融体系等组成的国家创新体系,将政府、高校、企业联结在一起,形成三个主体各司其职又相互促进的“三螺旋”协同创新结构1。
首先,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高校技术转移公司为主体,从市场需求出发自下而上地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界转移,打通了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通道;其次,建设环境支撑体系,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计划和孵化器支持研发成果产业化和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政府帮助高校解决早期研发投入匮乏的问题;最后,创建科技金融体系,由政府出资建立引导基金发展风险投资产业,为孵化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最终形成由高校及技术转移公司负责原始创新和技术转移、企业主导技术熟化和商业化、以色列政府主导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健全政策保障支撑的架构。政府、高校、企业以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为核心进行紧密互动,进而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
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技术转移公司主导下的技术转移
1960年代以色列高校开始提出技术转移公司(Technology Transfer Company,简称TTC)的概念,通过TTC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在加强学术界和工业部门之间的联系的同时,将高校科研成果广泛地推向市场。Yissum作为以色列最大的TTC,其在技术转移领域的运作制度值得借鉴。
TTC是以色列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最具特色的代表性机构,该国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均设立了全资的TTC。TTC代表大学将学术研究商业化:以独立的法人实体身份,作为大学的非营利附属机构运营,全权负责挖掘、保护和商业化科研成果。TTC的出现加速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2008-2016年间以色列技术转移公司平均每年通过出售知识产权所得收入约为4.5亿美元,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TTC的成功离不开其完善的技术转移模式。以希伯来大学全资持有的Yissum公司为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成熟的技术转移制度:
(1)Yissum作为大学全资持股公司运营,实现相对独立运作。高校作为创新主体专注于科研,技术转移公司负责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通过分工保证专业性和效率。
(2)清晰的技术转移政策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希伯来大学在制度层面对Yissum和发明人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在保证各方利益均衡分配的同时明确其需要承担的责任,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参与主体均按照既定规则互相配合、高效运作。
(3)市场化流程和多元化模式推动科研成果商业化。Yissum可以提供四种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许可、研究资助、企业导向研究以及衍生公司,并根据技术成熟度和研究人员情况等选择合适的模式。
为了帮助早期科研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以色列政府组建以色列创新局统筹和领导科研项目,通过开发精细化的科技计划为处于不同阶段的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发挥政府资金支持技术跨越“死亡谷”的功能。 首席科学家领导的创新局以加强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增长为宗旨,不以实现盈利为主要目标。通过六个下设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技术和创业公司提供个性化资助计划。2021年创新局推行的各项计划总共授予经费2.93亿新谢克尔,共批准2,155个项目申请,占比超过申请总数的50%。
(二) “工业—学术合作”类项目助推科研成果产业化 为了实现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早期成果产业化,技术基础设施部实施“工业—学术合作”类项目支持科研机构与工业界合作进行技术熟化。创新局设置相应的计划支持研发项目,包括KAMIN、NOFAR、MAGNET、MAGNETON,以上各项目涉及的技术成熟度依次提高、高校与工业界合作逐步增强。
由于不同计划的技术熟化目标不同,创新局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和比例也有所差别。对于更加早期的项目,创新局强调缩小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差距,提供的资金支持比例可以达到90%;对于应用性较强满足技术转移要求的技术,创新局更加重视将技术转移到工业界,资金支持比例有所降低,但工业合作伙伴的投入有所提高,有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企业在基础研发上的投入。
(三) 种子项目支持初创公司成立和发展
对于应用性和竞争力更强的技术成果,尤其是已经步入种子期和开发阶段的项目,创新局的创业事业部设立了两类科技计划给予相应支持,来帮助项目实现下一阶段融资。第一类是针对初创公司和企业家的Tnufa计划,以赠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实现早期项目的概念验证,不参与未来的利润分配。第二类是针对新成立高科技公司的孵化器计划,创新局选拔认证孵化器并提供20%的营运经费,由孵化器筛选符合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产品有产业化基础等标准的项目并协助成立和运营初创公司。
以色列创新局的科技计划积累了大量优质项目源,并涌现众多高新技术企业。针对这些企业在风险投资环节的资金需求,以色列政府以财政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一)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Yozma计划填补初期资金空白 基于前期技术孵化器计划等项目积累,以色列政府于1993年组实施Yozma计划。该计划旨在创建具竞争力的国内风险投资产业,包括增加风险投资公司数量、提高风险投资总额、发展专业风险投资行业,并支持初创高科技公司融资与国际对接。Yozma计划共投入了1亿美元成立国有独资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YOZMA基金。其中,8000万美元用于设立母基金Yozma Fund,平均每支基金投入800万美元;余下的2000万美元用于设立直投基金Yozma Venture Fund,直接投资早期高科技公司。
(二) Yozma计划促进本土风险投资行业与高科技公司成长 Yozma计划培育出了经验丰富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也吸引众多知名全球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以色列。在本土和海外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下,以色列高科技公司得以发展壮大。仅1995至2003年间在美国公开上市的139家以色列企业当中,就有75家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过创业投资的支持。目前,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以色列企业约百家,多为医疗、信息技术等行业的高科技企业。2020年,风险投资公司继续成为以色列科技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占比高达88%。
以色列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主动参与协调与高校、企业的合作关系,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存在其必要性。通过建立多种类型的互动制度,打通原始创新产出、扩散、应用的通道,政府、高校、企业三个原本独立的主体形成创新合力,推动技术创新成为经济增长驱动力。建议我国可借鉴此种协同创新发展模式,政府引导构建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引领科技创新战略方向、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发展。
(二) 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助于提高转化效率以色列的技术转移公司模式具有其制度优越性。首先,高校技术转移公司作为独立实体运营,在经营管理上享有极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其次,高校通过制定详细的技术转移政策,明确了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方式,详尽科学的制度成为TTC高效率运作的保障;最后,TTC多年来形成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流程与模式,实现了对科技成果的前置筛选,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具体的转化策略,最终将高校的原始创新灵活地对接市场。
以色列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经验表明,政府引导基金针对性地支持科创企业和促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核心目标在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初期阶段的引导功能:通过机制设计吸引市场化机构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成功引入市场化资金后适时退出、由市场资金提供风险投资发展所需的持久动力。
注释
1“三螺旋”结构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维兹 ( Henry Etzkowitz) 建构了 “官、产、学”“三螺旋”的协同创新模式, 阐释了政府、企业与大学如何在知识经济时代推动创新的发展。“三螺旋”创新理论认为, 政府、产业和大学等创新主体在发挥各自的传统职能外, 还附带显现另外两个主体的功能, 三者交叠作用, 进而驱动创新的螺旋上升式发展。
报告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科创金融研究中心所著
文章来源:秋凡科转转载自“道口资本与科技观察”公众号和“清华五道口技术转移硕士项目”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