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开展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现将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制定的《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根据学院情况,做以下要求:
一、课题管理
(一)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一级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学院为二级管理单位(教学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立项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为三级管理单位。
(二)院科研处承担省级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开题指导、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课题经费管理及结题鉴定工作。
二、管理责任及要求
(一)各系部承担的课题,不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处将对此进行通报,并在次年的规划课题申报名额中,减少或取消申报名额。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松懈,导致课题研究违反相关要求、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除了取消该课题的立项资格外,该部门两年内不得申报厅级及以上项目。
(三)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应负有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责任,要确保研究活动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价值导向。
(四)课题立项文件下达三个月内必须开题研究。院科研处将在每年12月底前对在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工作。
(五)拟结题的课题须在结题截止时间前二十天向院科研处提交结题资料。结题资料不符要求的,不予结题。
(六)院科研处将在每年4月和11月两个时间段向省教科规划办报送结题资料。
(七)课题原则上须按照课题申报方案开展课题研究。确需变更的,需由课题负责人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由院科研处同意、报送生教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八)课题根据研究进展可提前结题。确因研究进程需由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原定研究周期截止前6个月向院科研处申请延期手续,获批后再报省教科规划办备案。
三、结题鉴定
(一)除重点课题以外,归属学院管理的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由科研处以评审会形式组织三名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在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鉴定组开展鉴定工作。
(二)课题组将结题资料及填写了结题鉴定的《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按要求报送院教学科研处。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科研处,0851-88132803。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教学科研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