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组织本次申报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14个学科分类详见通知要求。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四.申报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铜版胶装;
3.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申报成果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报送到教学科研处,同时电子版材料以“部门+申报人+成果名称”命名文件夹发送到指定邮箱26275019@qq.com。
五、学院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1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类别、专家咨询意见等择优推荐。上级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六、我院拟推荐的成果将公示三日,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教学科研处反映。
七、本通知在OA系统“部门文件”公开发布。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0851-88132504。地址:清镇校区图文信息C区214室,
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教学科研处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