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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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16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以下简称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照《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附件)所列选题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1、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项,研究年限为2年。

2、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按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102/t20210203_512404.html)。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我院申报采取择优推荐后集中申报,教育部社科司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相关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学院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2月8日至3月19日,院内审核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27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待立项公布后再按相关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项目所属部门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科研的领导应知晓本部门申报情况,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5、本通知在OA系统“部门文件”公开发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0851-88132504QQ:26275019。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教学科研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