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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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社科联关于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关于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立项的通知》(省社科通[2019]11号),现将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获准立项课题2项。(详见附件2

二、请获准立项的课题,根据专家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并严格按照课题进度组织实施研究。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省社科联批准方为有效。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务必按照学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经科研处签审备案后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课题阶段性成果及结题验收合格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参加相关会议时须标明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及课题编号

五、学院科研处对已立项的课题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各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成果须附查重结果、且重复率限15%以下,对学术质量低劣、存在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等,课题验收不合格的,将予撤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课题组负责人承担。

六、根据省社科联通知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跨年度课题安排好合理的验收结题时间。年度课题须最迟于20191010日前向科研处提出结题验收评审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相关结题验收评审工作。年度课题验收结题(包括评审工作)最迟在1025日前完成。待结题验收评审工作结束后最迟于1030日前将相关结题资料报送学院科研处。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统一上报省社科联审核批复同意后,办理相关结题手续。

报送材料包括:

1、课题最终结果(附查重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结题成果验收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组织结题验收及专家评审(包括专家名单)等相关材料(每项成果须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

七、请各课题组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课题组负责人承担。

八、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清镇校区C214室,0851-88132803

 

附件:1省社科联关于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立项的通知

      2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联合课题立项名单

      32019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联合项目结题成果验收一览表

 

 

 

教学科研处

20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