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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101/t20210125_511034.html)。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另行下发。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一般项目立项数预计2000项左右。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教学科研处将会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的相关要求对项目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项目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隐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

1、我院申报项目择优推荐,经贵州省遴选后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学院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3月10日,院内审核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2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待立项公布后再按相关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项目所属部门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科研的领导应知晓本部门申报情况,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5、本通知在OA系统“部门文件”公开发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0851-88132504。QQ:26275019。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教学科研处

2021年1月27日